东莞人才引进新政下的租房补贴申请攻略
东莞人才引进新政下的租房补贴申请攻略 一、补贴对象 1. 新市民:在东莞工作或学习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 2. 低收入家庭: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3. 符合条件的年轻人:如大学毕业生等。 4. 特色人才:经认定、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含2022年1月1日前获认定、评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2022年1月1日后已办理换领特色人才证书的东莞市特色人才;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确认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入选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入选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前)。 5. 新入户人才: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的人员。 6. 莞寓相关人群:包括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市属人才等。 二、补贴标准 1. 普遍标准:符合条件的租房居民每月可享受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通常为一年,具体情况可根据政策调整。 2. 特色人才标准 特级人才最高6000元/月,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一类人才最高5000元/月。 二类人才最高4000元/月。 三类人才最高3000元/月。 四类人才按相应规定执行。 3. 新入户人才标准:可申请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领条件 (一)普遍条件 1. 在东莞市内租房,租赁合同需在有效期内。 2.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东莞市内合法居住。 3. 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证明家庭或个人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 (二)特色人才条件 1. 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2.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3.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我市工作。 (三)新入户人才条件 1. 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 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四)莞寓相关人群条件 1. 新就业职工 未满35周岁,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且在莞工作未满5年。 如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42元计算,已婚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1242x4 = 4968元;单身不带子女人员月收入需低于1242x4x1.5 = 7452元。注:以上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2. 外来务工人员 在本市工作,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累计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 如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42元计算,已婚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1242x4 = 4968元。注:以上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3. 市属人才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享受《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申请材料 (一)普遍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 (二)特色人才材料 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新入户人才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2. 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4. 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5. 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四)莞寓相关人群材料 1. 新就业职工 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仅原籍为东莞的人员提供)。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收入情况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劳动合同(配偶劳动合同仅已婚人员提供)。注: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年及以上)。 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其他相关说明材料,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 外来务工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仅原籍为东莞的人员提供)。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收入情况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年及以上)。 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其他相关说明材料,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 市属人才 复印身份证、毕业证各1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列表(无房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复印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各1份(已婚人员提供)。 五、申请流程 (一)普遍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2. 在线申请: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找到租房补贴申请入口,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3. 现场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实。 4. 领取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将按月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特色人才流程 1. 个人申请: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2. 初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3. 复核: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4. 安全信用审查:对申请人进行安全


